[摘要] 记者今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6月27日,省人社厅下发《关于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》,自2017年7月1日起,我省上调养老、医疗等五项保险缴费基数。
记者今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6月27日,省人社厅下发《关于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》,自2017年7月1日起,我省上调养老、医疗等五项保险缴费基数。
通知指出,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14元。根据我省养老保险条例等社保政策法规,自2017年7月1日起,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867.70元(社会平均工资的55%),缴费基数为15642.00元(社会平均工资的300%);医疗保险等其他四项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128.40元(社会平均工资的60%),缴费基数15642.00元(社会平均工资的300%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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